贵州中佳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www.gzzjep.com 日期:2018-09-03 14:33:00 来源: 浏览:1320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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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及等有关规定,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大湾煤矿委托毕节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承担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大湾煤矿西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接受委托后,毕节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成立了验收项目组,多次赴现场踏勘和调查,开展了工程资料收集和现场调查等工作,在建设单位现场工作人员的配合下,对工程变更、污染源分布、环境敏感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生态恢复和水土保持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并对项目周边的有关单位和公众进行了公众意见调查,并结合贵州中佳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中佳检字(2018)第006号)完成了《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大湾煤矿西井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
2018年8月4日,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大湾煤矿在其会议室,主持召开了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大湾煤矿西井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组由毕节市环境保护局,威宁县环境监察大队人员组成,参加验收会的还有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大湾煤矿、西部环保、毕节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代表(验收组成员名单见附表)。验收组听取了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大湾煤矿代表对该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介绍,毕节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情况汇报,并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审阅了建设单位的有关材料。
大湾矿西井90万t/a建设工程,矿井工程性质、建设地点与经批准的环评文件基本一致;工程设计上与环评文件比较有一定的变化,且工程变更后采用先进、环保工艺,加大了节能减排要求,对环境影响范围和程度得到有效控制。工程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工程建设过程中总体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三同时”制度,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护措施,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污染物排放达标,项目建成投入试生产后,未对区域环境质量造成明显影响,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组原则同意通过该项目验收。
现对验收报告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9月3日-2018年9月28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或其它方式向我司提供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反映问题并留下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回复和反馈。